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597号申请执行人李淑玲。被执行人孙世幸。
原告李淑玲与被告孙世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22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12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存款已被我院查封,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22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肖金成执行员 郭 松执行员 曲 峰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云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