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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界民一初字第01099号

张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某,赵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界民一初字第01099号

原告:张某某,女。

被告:赵某某,男。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受理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焦东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被告赵某某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焦东亚

审 判 员  王俊香

人民陪审员  梁文礼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高秀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