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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 2015年
- 6月
- 27日
- 文书详情
- 法院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5-06-27
- 公开日期
- 2015-08-11
- 所属地区
- 衡阳市
-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 一审
- 案由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当事人
- 刘庆云,湖南友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