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西行初字第25号原告李世家。被告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岗大队。
原告李世家诉被告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岗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强制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5年6月12日立案受理。2015年6月24日,原告李世家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世家系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世家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唐威岩
人民陪审员 王立国
人民陪审员 王 彤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唐琤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