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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民二初字第85号

薛佳与侯尧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薛佳,侯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二初字第85号

原告:薛佳。

被告:侯尧。本院在审理原告薛佳诉被告侯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薛佳于2015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薛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3元,减半收取442元,由原告薛佳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吴 宁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文博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