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1436号
申请执行人:仲张民,男,1962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邹严林,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仲张民与被执行人邹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仲张民以本院(2015)莱州郭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邹严林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邹严林的存款466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邓惠军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晓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