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551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界首市中原路553号。组织机构代码79186771-8。法定代表人李式彬,董事长。被执行人温东风,男,196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被执行人姜兴伦,男,195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被执行人温海彪,男,1962年7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4)界民一初字第01489号民事判决书,三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东风姜兴伦温海彪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891.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应学华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建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