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法执字第5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县支行。法定代表人邓永飞,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殷树群,男,1967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商水县谭庄镇夏庄村二组,身份证号码为:412723196703162910。被执行人殷俊江,男,1980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为:412723198012202935。被执行人殷俊超,男,1969年12月8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为:412723196912082917。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县支行与殷树群等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不出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下落,本院又查找不到三被执行人可以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9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苑庆宏
审判员 李方宏
审判员 赵建峰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柴三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