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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奎执字第346号

武新起与赵立欣、葛茂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武新起,赵立欣,葛茂强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奎执字第346号申请执行人武新起。被执行人赵立欣。被执行人葛茂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新起与被执行人赵立欣、葛茂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义务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2013)奎民一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文智

审判员  陈俊山

审判员  高 彬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