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昌县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德昌执恢字第33号
申请执行人:罗杰,男,1967年11月1日出生。
被执行人:蔡凤玲,女,1989年8月23日出生。2015年4月22日受理罗杰申请执行蔡凤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2717.00元。s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蔡凤玲的存款42717.00元后支付给申请人罗杰。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罗杰申请执行蔡凤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