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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浑南执字第1764号

曹鹏与张健、孙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 执 行 ) 裁 定 书(2015)浑南执字第1764号申请执行人曹鹏,男,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被执行人张健,男,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被执行人孙赫,男,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营业场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1号。负责人李驰,系该支行行长。申请执行人曹鹏与被执行人张健、孙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浑南民二初字第10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登记在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名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号地下1层、地下2层、地上6层、建筑面积3651.86平房米的房产,经本院(2015)浑南民二初字第1047号民事判决书已确权归申请执行人所有,且三被执行人应协助其办理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由于三被执行人未协助其办理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登记在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名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号地下1层、地下2层、地上6层、建筑面积3651.86平房米的房产,更名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曹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陶爱党执行员  王 义执行员  魏玉国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兴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