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西塞执字第00099号申请执行人石某。被执行人阮某,黄石市西塞山区牧羊湖公安小区b栋24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某申请被执行人阮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鄂西塞民初字0114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玉萍执行员 夏骏飞执行员 罗 翔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谈 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