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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西塞执字第00099号

石某与阮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5
公开日期
2015-07-09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石某,阮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西塞执字第00099号申请执行人石某。被执行人阮某,黄石市西塞山区牧羊湖公安小区b栋24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某申请被执行人阮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鄂西塞民初字0114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玉萍执行员  夏骏飞执行员  罗 翔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谈 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