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闵执字第3822号申请执行人马世杰,女,197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被执行人上海奥普罗斯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19951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1月28日向被执行人上海奥普罗斯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上海奥普罗斯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上海奥普罗斯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奥普罗斯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钱款人民45,903.86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沈 萍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江隐龙附:相关法律条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