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55号
申请执行人:农定海
被执行人:李莲翠本院在执行农定海申请执行李莲翠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又没能提供任何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右江区人民法院对(2014)右民一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进行终本,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世健
审判员 凌积坚
审判员 覃绍泽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发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