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728号原告郭某某,男,汉族。被告史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郭某某史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0元,减半收取48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马占江
审 判 员 袁佩佩
人民陪审员 刘 睿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郭亚军 来源:百度搜索“”
郭某某诉史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728号原告郭某某,男,汉族。被告史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郭某某史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0元,减半收取48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马占江
审 判 员 袁佩佩
人民陪审员 刘 睿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郭亚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