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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同民初字第746-1号

丁学花诉马彦录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同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4
公开日期
2015-07-02
所属地区
同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当事人
丁学花,马彦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同民初字第746-1号原告丁学花,女,生于1944年4月29日,回族,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被告马彦录,男,生于1953年10月26日,回族,农民,不识字,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

原告丁学花诉被告马彦录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由于案情复杂无法在三个月内结案,需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马汉武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田风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