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呈执字第28号李启元(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李启元与广东开平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25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2510.00元,其中,本金142510.00元,(未执行到位的14251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5年6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李启元(申请执行人)。至此,李启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樊则志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施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