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鄂武穴诉执补字第0011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超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董同生欠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董同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董同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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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鄂武穴诉执补字第0011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超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董同生欠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董同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董同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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