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018号丁日平:关于你申请执行徐现有、金湖县淮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安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280.18元。经法院执行,该款已由被执行人向你支付。��行费609元由金湖县淮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民初字第06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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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日平与金湖县淮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安祥、徐现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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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018号丁日平:关于你申请执行徐现有、金湖县淮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安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280.18元。经法院执行,该款已由被执行人向你支付。��行费609元由金湖县淮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民初字第06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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