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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鹿民申字第2号

薛杰、蒋坤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4
公开日期
2019-10-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鹿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薛杰;蒋坤;任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鹿民申字第2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薛杰,男,生于1970年农历正月初四,汉族,小学文化,住河南省鹿邑县,村民。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蒋坤,男,回族,住河南省鹿邑县(村),村民。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任巍,男,生于1965年4月1日,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再审申请人薛杰、蒋坤因与被申请人任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鹿民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薛杰、蒋坤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赵德峰

审判员  王璐璐

审判员  赵丹丹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汲留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