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鹿民申字第2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薛杰,男,生于1970年农历正月初四,汉族,小学文化,住河南省鹿邑县,村民。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蒋坤,男,回族,住河南省鹿邑县(村),村民。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任巍,男,生于1965年4月1日,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再审申请人薛杰、蒋坤因与被申请人任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鹿民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薛杰、蒋坤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赵德峰
审判员 王璐璐
审判员 赵丹丹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汲留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