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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2375号

薛某某诉陈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4
公开日期
2015-07-08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薛某某,陈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2375号原告薛某某,男汉族。被告陈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薛某某陈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我已与被告私下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薛某某负担。

审判员  沈效飞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