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开少民初字第00040号原告陈某。被告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某于2015年6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朱某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2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审判员 蒋君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谭逸馨 微信公众号“”
陈某与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开少民初字第00040号原告陈某。被告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某于2015年6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朱某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2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审判员 蒋君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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