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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川民初字第41-1号

尚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4
公开日期
2015-06-29
所属地区
青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川民初字第41-1号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对原告尚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青川民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将落款中“

审判长:谭锦天”补正为“

审判员:谭锦天”。

审判员 :谭锦天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宋 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