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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桥刑初字第119号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徐明华犯盗窃罪一审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4
公开日期
2015-06-26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桥刑初字第119号被告人徐明华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5日作出(2015)双桥刑初字第11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正文第6页第2-3行“即刑期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8月3日止。”;现更正为“即刑期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

审 判 长  谭 振

人民陪审员  张桂玲

人民陪审员  范瑞兰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禹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