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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无执字第00042号

周某某冻结裁定划拨1执行判决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4
公开日期
2015-07-07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袁某某,裘某某,周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无执字第00042号申请执行人袁某某。申请执行人裘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无民初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进行了查询。现查明被执行人周月昌在无极县财政局有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周某某在某某县某某局的工资,划拨16000元,划拨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某某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