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无执字第00042号申请执行人袁某某。申请执行人裘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无民初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进行了查询。现查明被执行人周月昌在无极县财政局有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周某某在某某县某某局的工资,划拨16000元,划拨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某某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