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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曹委执字第74-1号

杨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2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曹委执字第74-1号申请执行人杨某,农民。被执行人王某,农民。本院在执行杨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将所欠款项26000元支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曹民初字第22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士春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付兴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