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079号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申请执行涂红军、陈立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2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8250元,其中,本金2825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324元。本院已于2015年1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商初字第046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