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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464号

杨忠与郜余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464号杨忠:你(公司)申请执行郜余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4000元,经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44560元,其中本案标的款44000元,执行费执行费560元。至此,你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民初字第202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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