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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0601号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601号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你申请执行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17013.9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617013.93元,其中,本金617013.93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8570元。本院已于2015年4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金商初字第000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