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98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街特*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林华,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方进,男,汉族,1972年10月5日出生,住武汉市。
委托代理人:黄琳,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方进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5)鄂江岸民初字第003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林华,方进的委托代理人黄琳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履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廖艳平
代理
审判员 陶 歆
代理
审判员 吴 利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 皞
书 记 员 陈 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