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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986号

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方进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方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98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街特*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林华,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方进,男,汉族,1972年10月5日出生,住武汉市。

委托代理人:黄琳,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方进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5)鄂江岸民初字第003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林华,方进的委托代理人黄琳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履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廖艳平

代理

审判员  陶 歆

代理

审判员  吴 利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 皞

书 记 员  陈 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