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78号郭某子: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本院(2005)豫法刑一终字第1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洛刑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
郭联子故意伤害罪驳回通知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78号郭某子: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本院(2005)豫法刑一终字第1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洛刑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