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淇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于建军,男,196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浚县城关镇中行巷企业局家属院**号。被执行人郝建波,男,1982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淇县华泰新城小区**号楼***户。申请人于建军申请执行郝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郝建波已按照(2012)淇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淇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坤易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利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