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界执字第00459号申请执行人高连彬,男,196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界首市人,农民。被执行人李忠,男,196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界首市人。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05)界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忠至今没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忠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65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应学华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贵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