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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873号

聂保健与周安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873号聂保健:你申请执行周安顺买卖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2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002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5年6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金宝民初字第01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