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郸执字第355号申请执行人徐小密,女,汉族,1972年12月14日生,住郸城县城郊乡新村行政村赵寨村。被执行人赵紫斌,男,汉族,1968年11月11日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奥兰里1楼2单元502号。身份证号码:120102196811110952。本院在执行徐小密与赵紫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紫斌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郸民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展贤亮
审判员 展 新
审判员 闫晓东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房金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