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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盱马民初字第00336号

张米诺与柏立东、柏广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9
公开日期
2015-06-23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张米诺,柏立东,柏广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盱马民初字第00336号原告张米诺。法定代理人张启军。委托代理人王广军,盱眙县盱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金仁丹,盱眙县三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柏立东,出生年月不详,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被告柏广俊。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米诺与被告柏立东、柏广俊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米诺于2015年6月18日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米诺的撤诉申请,系当事人自愿处分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米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米诺负担。

审判员  胡迎阳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丹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