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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莱州调确字第613号

申请人于瑶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9
公开日期
2015-06-26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于瑶,张广群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州调确字第613号申请人于瑶,女,199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北京市海淀区。申请人张广群,女,197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于瑶、张广群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于瑶、张广群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5年6月19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于忠浩名下,坐落于莱州市市区西小区1号一单元1层104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权证市区字第20031129**号】,由甲方于瑶继承,归甲方于瑶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曲曙光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綦俊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