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芗执字第574号申请人林月玲,女,198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被执行人吕位北,男,196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申请人林月玲与被执行人吕位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的(2014)芗民初字第47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暂查无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5)芗执字第57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伟明
审判员 林清标
审判员 庄晓东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林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