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平执字第169号

赵某申请执行卢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9
公开日期
2015-06-24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赵某,卢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169号申请执行人赵某,女,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被执行人卢某某,男,汉���,住河南省平舆县。关于赵某申请执行卢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赵某已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平执字第1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冯国勇

审 判 员  赵 丽

代理

审判员  彭 聪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闫 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