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9执2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吕智强,男,1978年8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北京斋堂中坤山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军响村渠台×号。
法定代表人:辛睿,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法定代表人:黄怒波,经理。本院在执行智强与北京斋堂中坤山庄有限公司、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京0109执2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立克
审判员 周璐璐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曹 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