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贺八法执字第68号
申请执行人:田杰。
被执行人: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现住广东省茂名市。
被执行人:潘耐。申请执行人田杰与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潘耐关于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贺八民二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四查”查银行、查土地、查房产、查车辆均无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与执行申请人核实本案的执行调查结果,申请人同意本案进入无财产执行专项管理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贺八法执字第6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先强
审 判 员 廖 峰助理
审判员 韦 城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容 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