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六民初字第00058号原告张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经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后,逾期仍未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晖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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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六民初字第00058号原告张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经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后,逾期仍未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晖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田立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