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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六民初字第00058号

张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黄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六民初字第00058号原告张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经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后,逾期仍未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晖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田立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