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196号申请执行人申建华,男,1955年3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邵爱军,男,1962年8月17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建华与邵爱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渑民一初字第10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该案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渑民一初字第10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贾俊峰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云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