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122号申请执行人邵柏松,男,1951年8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文光,男,197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邵柏松申请执行张文光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时难以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4)渑民初字第133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小锁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郭庆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