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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47号

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与被告李大伟、姜晓飞、青岛湘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立堂、马风雷、马振胜、刘慧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9-12-21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被告李大伟 姜晓飞 青岛湘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张立堂 马风雷 马振胜 刘慧娟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