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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执字第295号

符遂午与刘全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所属地区
宜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宜执字第295号符遂午申请执行刘全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2日立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柒仟元,¥7000元。执行费(大写)贰佰伍拾元,¥250元。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