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芗执行字第1860号申请执行人杨绍辉,男,198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龙文区。被执行人严俊平,男,198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申请执行人杨绍辉与被执行人严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的(2014)芗民初字第68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暂查无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4)芗执行字第186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伟明
审判员 林清标
审判员 庄晓东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林 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