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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法执字第92号

张天增与赵红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7
公开日期
2015-06-18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92号申请执行人张天增,男,1957年8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赵红旺,男,1968年1月1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张天增申请执行赵红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红旺名下财产暂不足以全部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张天增对此案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9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小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