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邓法行执字第145号申请执行人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法定代表人李银中,系主任。被执行人蜜雪冰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邓州市人民政府地租征收与被执行人蜜雪冰城为行政征收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行政裁定书时被执行人关门歇业。现申请人书面申请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邓行审字第138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剑
审判员 张少庭
审判员 杨虎城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成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