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商初字第1987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杜民,总经理。
被告:陈超,男,生于1975年8月17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与被告陈超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以被告已将欠费结清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司明西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记录孙娣 来源: